厦门理工学院
经济与管理学院
厦理工经管(海商)〔2022〕9号
经济与管理学院(海峡商贸学院)
关于印发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
院内各部门:
《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》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经济与管理学院(海峡商贸学院)
2022年12月13日
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实施办法
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一环,是落实研究生分流淘汰机制的主要依据,为促进该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,根据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》(学位〔2014〕3号)、《厦门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办法》(研究生〔2022〕5号)、《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管理规定》(厦理工经管〔2021〕8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检查对象
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对象为通过开题报告满3个月且研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硕士研究生。
二、检查时间
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要求在第三学年秋季学期完成。硕士生通过中期检查2个月后方可办理学位论文送审手续。
三、检查内容
(一)论文完成情况及进度(包括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安排进行、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阶段性成果)。如存在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相符的部分,须给予论证说明。
(二)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。
(三)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。若后续研究内容与开题报告内容不符,须给予论证说明。
四、组织实施
(一)学院根据研究生人数成立若干个中期检查小组,每个小组由3–5名相关学科(或领域)的专家组成,设组长1人。研究生导师不担任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小组成员。
(二)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报告,经导师审查通过后,提交给中期检查小组。
(三)中期检查工作以学术报告会的形式公开进行。报告会由组长主持,硕士研究生汇报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,小组提问时间约为10–30分钟。
(四)中期检查小组在必要时可抽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过程材料,包括原始数据、相关程序代码等。
(五)中期检查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展、工作态度以及论文按期完成的可能性等进行全方位的评议,并按百分制给出成绩。
五、检查结果及处理
(一)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(成绩≥70分)和不合格(成绩<70分)两个等级。
(二)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者,可继续学位论文工作。
(三)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者,应根据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,并在1个月以后重新接受中期检查,重新检查合格的,可以继续学位论文工作,仍不合格的,延期半年毕业,并于3个月以后再次进行中期检查,若仍不合格,应终止学业,全日制研究生做肄业处理,非全日制研究生做退学处理。
(四)不能按期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研究生,须由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,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,方可推迟检查,同时相应推迟答辩时间。研究生若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,成绩按不合格记录。
(五)在所提供的论文初稿、阶段性研究成果、汇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,按延期半年毕业处理。情节严重的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做出给予相应处分的建议,并报研究生处审批。
六、其他说明
(一)中期检查工作结束后,学院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。
(二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。